第14章 不要就算了 (第6/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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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英姐,簽了這份版權轉讓書,我們再相互瞭解吧。”
林天現在最關心的就是錢到賬,這兩千萬是他的第一桶金。
經紀人若薇看了一眼合同,立刻察覺出來不對。
“你這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如果以後開演唱會唱這首歌,就必須在“鳥窩”奧運場館開三次以上。”
“請你解釋一下,這是霸王合同嗎?”
若薇不愧是老江湖,一眼就看出來了不對勁。
“意思就是劉英姐以後演唱會必須舉辦在鳥窩,不過放心,不收取任何場地租借費。”
林天之所以這麼做,實際上是想讓劉英幫他引流。
要是劉英以後真的在鳥窩唱這首歌,那絕對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