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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區出來,莫如期足足猶豫了十來分鐘。他一開始打算把這些珠寶手飾找個典當行給賣了。
他太缺錢。賣了這些珠寶後,他可以拿這些錢,買股票、投資。用不了多長時間,他就可以豐衣足食,不依賴任何人而生活了。
別說一年後離婚,就是現在離婚,他也底氣十足。
但現在,莫如期又改變了主意。
原因有二。一是這些東西並不是自己的。是男主從蘇留白那裏擅自取走的。說好聽點,是不請自取,說難聽點,是偷。
如果把這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賣了,精神上,自己在蘇留白麪前,就永遠矮一截。
其二就是珠寶,特別是鑽石,沒有認證書,就是來歷不明。來歷不明的東西,進了典當行,就會被壓狠狠地價。
男主帶出去的時候,並沒想這麼多。只是把首飾帶了出去。
就拿那枚胸針來說,單就那粒粉鑽的大小與純淨度來說,五十萬往上走是沒問題的,但因爲來歷不明,根本當不出價錢。
莫如期一權衡,便收起了典當這些東西的心,直接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