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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長春附近後,他做點小買賣,說白了,就是江湖上那種生意。
可他那些哥們兒要找他可不容易,爲啥呢?他身上揹着人命呢,得時刻提防着警察。
所以啊,很難看到大李小子大大方方地回家,他都是偷偷摸摸的,經常半夜纔回家看一眼。
有時候在路上開着車看見了他爸,就把車窗留個小縫,跟老爸打個招呼。要是他爸讓他下車,他就說:“爸,我還有事,先走了。”開車就走,都不敢多停留。
就連朋友、兄弟找他喫飯,他也都是小心翼翼的。
在長春,他有十來處住處,二道、朝陽等地都有,都是用別人的身份證租的民房、小平房之類的,而且一般都不超過二樓,方便跳樓。要是住三樓,萬一警察來抓,跳樓多危險啊。
就在這天,也不知怎麼回事,事情就是那麼蹊蹺!
八里鋪有個大哥,和大李小子關係特別好。
這大哥不是什麼社會大哥,就是開飯店做生意的,叫王興盛。
那天,王興盛有點事兒,就給大李小子打了個電話,說:“小子,晚上你要是方便,就來一趟,吳佔江他們也都過來,六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