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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收這錢,把人交上去,自己立了功,這副隊長說不定就能轉正,或者被調到別的地方受到重用。
而且啊,他現在房子問題還沒解決呢。在一九九七年房改之前各單位還分房子,但是僧多肉少,能分到手太不容易了,所以每年單位分房子都爭的你死我活,恨不得打個頭破血流。
那些有資歷有能耐的必定能先分到房。
多說一句,在長春隨便分一套房子也得七八萬塊錢吧?要是立了功、受了獎、升了職,可能就有房子分了。
要是分個七八萬的房子,自己職位也扶正了,以後能辦更多事兒,這二十萬說不定一兩年就掙回來了,是不是這個理兒?
可要是把通緝要犯抓了又給放跑了,那肯定得受處分啊,還提什麼升職,不被降職就不錯了!
他的腦袋裏正在算着這筆賬!
而且這二十萬自己能全拿到手嗎?人現在在小白橋看守所裏呢,要是把人放了,得找個天大的藉口啊,上下都得打點,就這麼說吧,打點上面、下面,花個十萬,就剩下十萬了,這還是往少了算呢!
我這說了半天,人家那腦子裏是飛速運轉,正在仔細的算着這筆賬!
要是收了這錢,政治前途沒了不說,房子也沒戲了,升遷也沒指望了。但要是拿了這二十萬,那可是實實在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