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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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劉弘毅的初始設計,如果發射裝置和榴彈都達到設計標準的話,在輕型模式下,高爆榴彈的最大有效殺傷距離,能夠達到1500米以上,有效殺傷距離,也能達到1000米以上。
榴彈爆破之後,致死範圍能夠達到7米,有效殺傷範圍,能夠達到15米。
穿甲榴彈,在400米內,能夠擊穿50毫米均制鋼裝甲。
對付無裝甲防護的土木工事和運載汽車,基本可以做到一發入魂。
是對付集團衝鋒,“人海戰術”的絕對利器。
步槍下掛榴彈,和劉弘毅熟知的後世產品,有所不同,最大的區別就是口徑加大了5毫米,由35毫米口徑改成了40毫米口徑。
劉弘毅知道,我軍之所以把口徑設定在35毫米,就是爲了區別於鷹醬的MK79和大毛的RGM40榴彈發射器。
免得別人說我們“抄襲”。
這兩款榴彈發射器,都是40毫米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