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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我是跟素華說好了的,連餐廳的名字地址都發給了素華。
素華沒有來。我知道,她是放心我的。
那天,她,我說的是小姑娘汪若雪,早早地就坐在那裏等我了。明明是普通的餐廳,她卻點上了蠟燭。顯然是她自己帶來的。
我坐來下就要官宣,但一次又一次地被她笑嘻嘻地堵了回去。
當然,我最後還是官宣了,我說,這是我們最後的晚餐。她說:日子長着呢。我說,你知道的,我是有妻子家室的人。而且。我還沒有而且出來,她就說了:沒聽說那個十年河東十年河西的成語嗎?
我被噎了半天。然後說:你說女孩子學什麼理工?把祖宗的語文都忘光了。
我說:你死了這個心吧,我不可能喜歡你的。我有我的標準,我有我的原則,我是個愛家如命的人。
那天當然沒有談出任何名堂來。談到最後,她還是那副嬉皮笑臉的樣子。
之後,她仍然是有機會就纏着我。
這次能跟我和雲吳教授一起到奧曼來參加國際會議,據說是她動了全部的身家關係爭取來的。好像她跟我的導師馬大域教授是什麼親戚,或者她的爸爸跟馬教授是閨蜜(男男閨蜜)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