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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怡反駁道:“我外套都沒有脫,進去也就是轉一圈就要走的。怎麼可能會被誤會?”
李玉峯又問道:“你剛纔說,你推了那人一下。那人有沒有摔倒,或者有沒有受傷。當時對方是否是清醒的狀態?”
黃景怡皺眉道:“你幹嘛,比警察還問的細啊。”
李玉峯一笑道:“你叫我來,難道不是因爲,你知道我是個律師嗎?”
黃景怡道:“你,是律師?”
李玉峯道:“正經八百的正式律師,實習過一年,拿到律師執業證的正牌律師。我主攻的方向是刑法。考公只是一個意外。我問這麼細,是要確認一下事情可能會怎麼定性。對方只是摸了你一下,並沒有持續摳摸的情節,又是在那種混亂的場合。僅從你描述的情況看,很難構成猥褻罪。這就好像,你在路上走,有人拍了一下你的肩膀,很難認定對方是猥褻一樣。而你推了他一下,這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的開端。”
黃景怡驚訝地道:“什麼意思?他摸我,我反推他,還是我尋釁滋事?”
李玉峯苦笑道:“雖然很不好理解,可是很多時候,是這麼界定的。他摸你,你可以拒絕;他再摸你,就是猥褻;他摸你,你直接推人,如果造成傷亡,你就有重大過失。比如說,那人喝多了酒,你推他,他摔倒,然後頭磕在什麼地方,死了。你是過失殺人。”
黃景怡道:“這也太離譜了吧,還講不講理了。”
李玉峯冷靜地道:“法律不是講道理的,法律講的是規則。道德和道理,在每個人的心中,標準是不一樣的。法律只是約定了最低的人性底限,所以律法之下,確實存在很多不合情理的地方。每個人接受痛苦的程度也不同,不合情理的程度也就不同。法官也不可能每個案子,都感同身處,絕大多數時候,只能按規則來。你也沒有必要糾結這些。不過,也不用太擔心,你推他一下,也可以理解爲應激反應,視爲一種拒絕。當然,前提是,對方沒有受到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