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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茁還沒將狀態調整到最佳,就早早回到了職場。
她有時感覺到迷茫,不知道在工作上當拼命三娘是爲了什麼。但她就像巨大的鐘擺,分針和秒針要無止境、一直旋轉下去。
辦公室裏,私人律師皺着眉頭,跟她講述離婚的可行性:
“鹿總,現在不太樂觀。離婚這個事,最好還是私下協商,簽了離婚協議,再走法律程序。不過就算私下商量好,也有離婚冷靜期,不是兩個人都同意,今天去,明天就能離了。”
“你的意思是,徐毅然有買通法官的嫌疑?”鹿茁不免將話挑明瞭兩分。
“不是的鹿總,法官那麼多,而且基本上都是遵紀守法的,他們也很愛惜自己羽毛。徐毅然也許的確手眼通天,可他到底不能一手遮天,跟所有執法人員曖昧不明。能上他賊船的,到底都在少數。”律師知道鹿總誤會了,爲了解釋更清楚些,便給她舉了兩個例子:
“去年發生的兩起新聞,一個是男方強迫岳母未遂,女方提出離婚,法官判兩個人感情未破裂。還有一個是男方多年家暴妻子,妻子提出離婚,法官不僅判決兩個人感情未破裂,不予離婚,而且還在公衆平臺發聲:寧毀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鹿茁有時覺着世事魔幻,不知自己是否還生活在民國,“就算宋朝離婚,也沒現在這麼難吧?”
“嗯,離婚的確不能單憑一個人的一面之詞,它是兩個人的事,一個家庭的事。而且鹿總就算有徐先生重大過錯的證據也沒用,強迫岳母和多年家暴都沒用,還有什麼比這過失更大呢?”而且律師沒有跟她說,家暴並不是拌兩句嘴,或者一巴掌、兩腳,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就能被定性爲家暴了。
這種沒有明顯傷痕的,頂多算互毆。更別說只是拌兩句嘴了,家庭,是一筆糊塗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