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靈犀臣主杯中定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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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方尚在江陵耶?可作書令回長沙,與子仲、公佑攜帶五十萬錢往零陵成立商署,一應商事可以子仲爲主。
令憲和、山民、子平(諸葛均字)攜十萬錢亦往武陵成立工署,先司造零陵所用之兵甲農具,一應工事以憲和爲主。
船舶可令公信統之操辦,軍中有會造船者,他在襄陽水寨亦有經驗,便置於巴陵縣何如?
其地臨三江之口,又比洞庭爲鄰,是絕佳之地,可造城堅守以防孫權東犯。
其餘皆按子初所建言行事,若世家有不從者,依季常在武陵之所行事,然五十頃太多,只留一千畝予他!
所得土地皆按戶籍分之,每戶五十畝,從軍者多賞五十畝,若有奴僕願從良者,先沒入屯田營屯田五年再入本郡戶籍分田。”
“主公所言即是,且亮以爲,船舶或可單列出來以爲船舶司,專職造船養船修理之職,
亦可成立養馬司,子仲日後販得馬來,可令養馬司購入養之,堪戰者爲吾軍軍馬,不堪戰者可賣於官吏騎乘或賣於江東交州等地以資軍用。
工署亦可分爲農用司與軍用司,將兵甲與農具分隔開來,兵甲中連弩等皆爲我軍利器,需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