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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城一事,朝廷已有定論,並於上月初,將築城章程發至北地各郡。凡在漠南所築城池,皆暫做哨站,以監督、收納匈奴善民之用。
上谷管轄之地,所需哨站不過五,一座哨站長寬各八十步,城牆、城內房屋所需石料、木料和運輸等錢財成本五十萬錢足以。人力亦只需要五千人,上谷的徒隸、降士共計三萬餘人,何以要徵勞民夫?
汝罔顧朝廷築城章程,大開血口,所欲爲何?
貪贓耶,造反邪?”
寫到這,南韻態度放緩。
“朕知爾素不喜文事,只願訓練軍士,馳騁疆場,郡內之事多爲他人代理。
可汝莫要忘記,大將軍認爲你巧捷萬端,善武功,亦可文治,故竭力舉薦你爲上谷郡守。朕亦認爲爾是難得的人才,將邊關重地交予你,可以放心。
汝莫要有牴觸之心,當盡心竭力,切莫辜負朕與大將軍對你的殷殷期盼。
今日之事,暫定汝翫忽職守之罪,罰萬金,爵降三等,停俸五年,自省自查。一個月內,朕要看到你的自省書和郭繕、樂荊之流的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