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人保護起來沒有? (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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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的政法工作經歷,特別是檢察院的反貪辦案經歷。
讓他知道了反腐工作中的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那就是,要想抓一定級別以上的領導,光有一份證據材料是不夠的,
光有一些情節不嚴重的違法違紀事實也是不夠的。
必須要是足夠重大或者說是足夠勁爆的犯罪事實。
這才足以將一位高官拉下馬。
當然這是在某個時間點以前。
某個時間點以後,反腐運動轟轟烈烈的開展,官場的政治生態就完全不一樣了。
而蔣辰此刻所處的年代,顯然還是反腐形式沒有這麼明朗的時期。
林偉峯這種副廳級實權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