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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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也是很離譜,出門必須跟婆婆打報告,同意了才能出門,因爲婆婆是一家之主。
不止如此,上面還按照公里數要求了乘車類別,超過五十公里或者特殊情況,才能開車,還必須提前跟婆婆申請,因爲車子是在婆婆名下的。
這只是我隨意看了眼,印象比較深的,對外的要求就更多了。
家裏來客人的時候,甚至兒媳婦都不能上桌喫飯!
這是什麼陳年糟粕?
文件寫得十分詳細,也因此,我還知道了所謂的有房有車,就是個九十多平的老破小和一輛十萬出頭的老爺車。
真是又窮又裝!
在文件的最後還用紅字註明了一句:不論何種情況,婆婆都有權教育兒媳,兒媳必須聽從婆婆和丈夫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