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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說完。
斯萬眉頭一皺,他作爲盜賊公會的地區幕僚長,手下也是有些企業的,這一套比較熟。
李思特連忙打斷了她,這話可不興說啊,在場衆人都是一路玩命過來,誰想被踢出決策圈?
“這樣說吧,地窖裏的錢,依然是按骨幹制平分,你依然可以拿走你的那一份,四千到五千金龍左右。但以前的規矩是定死了的,誰也不能跑。你可以看個人需要繳納多少資額,擁有多少初始股份,決定以後的回報率。當然也可以一分錢不交,但就是聘請關係了,而不是股東,不享受任何決策權和回報。”
李思特儘量將邏輯簡單化。
自從兩百年前航海時代的開始,西大陸就有公司的概念了,海上貿易盛行,而海上貿易是風險非常大的生意,經常船毀人亡。擁有大量財富的商人或貴族,既不想去海上冒險,又想獲得利益,於是商事契約便應運而生。
這種契約由商人貴族和航海者建立,前者出錢,後者出力。盈利時,賺取的利潤按約定的比例分配。虧損時,航海者用個人身家和生命來承擔無限責任,商人和貴族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這就是所謂有限公司的由來。
商人貴族與航海者的關係也類似於現在的風險投資人與創業者的對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