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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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沒關係,分居兩年已經算是離婚了。
這次見面,正好把離婚證辦一辦。
我提出這個建議時,遭到了陳星嵐的拒絕。
“阿妍,我不會跟你離婚的。我已經知道了,當年我們,我們曾經有一個孩子。是我混蛋,我害死了我們的孩子。我這些年,做這麼多公益,就是爲了贖罪。”
“阿妍,我希望有一天我找到你的時候,你能看在我做了這麼多好事的份上,原諒我。”
我聽到他說這些話,心裏已經沒有絲毫波瀾了。
畢竟我們已經五年沒見了,我不覺得他能對我還殘留什麼感情。
他的放不下更多的,是因爲當初他對我最愧疚最放不下的時候我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