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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倒也不算過分。
李明福七歲那年,村裏來了土匪,見人就殺,爲了保護妻女,父親被土匪抓住,拴在馬屁股後頭生生拖死。
事後母親大病一場,那年冬上,身體還沒好,就去鄰村前面那條河洗衣服,不知怎麼的掉進了湍急河水,等被人在下游發現,都是兩天後了……
李明福是‘老兒子’,有他那年,父母都三十多歲了,比大哥小了整整十歲。
沒了父母,只能靠大哥。
爲了把弟弟養大成人,李清福那真是沒日沒夜的幹,也僅僅只能維持溫飽。
別人家看他們兄弟日子過得這麼難,也沒有人願意把閨女嫁他們。
一直到李清福二十五歲那年,幾個逃荒難民來村裏,其中有個爹孃被小鬼子禍害了的姑娘,得知李清福沒老婆,爲了活下去,就嫁給了他。
之後黨來了,解放了,政府開辦了掃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