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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法律顧問的合同都簽下來了,律師費也到賬了。
按照所裏的財務規定,一百萬的律師費,林予夏向所裏上交三成的管理費,剩下的都可以分批次進自己的腰包。
也就是說,林予夏真成“有錢人”了。
她退了“口音”快捷酒店的房間,在律所附近找了間公寓長租了下來。
每天除了要處理兩家顧問單位的瑣事,還得保質保量地完成組長交給她的案子,日子過得忙碌而充實。
若非尤明義忽然找到她,她差點都忘了自己還有個支離破碎的家。
那是個週末,林予夏本打算拾掇拾掇自己的小窩,然後在電腦前加加班的。
一個陌生號碼打了進來,自稱是林慕恒生前委託的律師,說要與她見一面。
於是在自家樓下的咖啡廳裏,林予夏見到了一個大夏天依舊打着領帶、身穿西服三件套的男人。
那人大約四十歲的年紀,五官周正,身材清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