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家庭矛盾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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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句話,卻聽得女警心口窒悶:“但是親情血脈是永遠無法割斷的。”
“果然如此。”陸臻諷刺一笑:“就因爲他們是我名義上的家人,所以,無論怎麼傷害我,都不會受到懲罰,是嗎?”
“如果你堅持告他的話。”女警突然說道。
陸臻眼睛一亮。
女警接着說道:“不管打你的人是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對方的毆打造成對你的人身損害,你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要求他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用。”
“如果毆打行爲嚴重到對你造成輕傷或者重傷,那麼他的行爲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警看了一眼陸臻臉頰上的傷,臉頰紅腫,白皙的皮膚上明顯的指印,還有後背的傷,這些,都不足以構成輕傷。
“你的情況,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去告,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徹底撕破臉。”女警還想勸,但想到陸臻的情況,她也說不出終究是一家人這種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