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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看書知道了貓喫人喫的東西不好,就想盡辦法地給貓改善伙食。拿自己積攢的零花錢偷偷地買個雞腿,回家趁着爸媽不在的時候,白水煮好,切成小塊。
那個時候,爸媽忙着吵架,不太顧得上她幹什麼。所以時間挺久了才發現。
那天應該是剛吵完,媽媽特別溫柔地問她:“所有見過的流浪貓都要收養嗎?可憐的動物多了去了,大街上沒飯喫的精神病人也很可憐,你要全部都養嗎?專門給貓買肉喫,你看咱家還喫得起肉嗎?”
林奕心回答不上來,媽媽越過她和貓去拿東西,大概是一把鋤頭。
她提着鋤頭往外走的時候,林奕心反應了上來,撒腿就跑,去叫街道辦的主任。
爸媽吵到打起來的時候,只能去找主任。
那次兩人都負了傷,媽媽頭上磕得出了血,爸爸胳膊上一道被劃破的口子。
林奕心後來拿着拖把拖地上的血跡的時候,突然就明白了,自己沒資格養貓。
貓最後怎麼樣了呢,林奕心現在回想起來,被自己養過以後,再去做流浪貓,大概比一直做流浪貓,慘得多。
所以真的是沈嬌想多了,她只是簡單地複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