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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啊。”
“你不想,你如果想離婚,早幾年就離了。你這幾年一直都拖着,你想過沒有?是你心底深處,你並不真的想離婚。”
譚琍敏把自己沉進了水裏,泉水沒過了頭頂。她憋着氣,閉着眼,雙手捂着耳朵。世界完全安靜了。奇怪的是,她就可以聽到自己的心跳聲,證明自己還活着。活着就意味着要繼續受罪。覺得自己快溺斃的時候,她才浮出水面。
“我不離婚怎麼辦?他們都不理解我。女兒說我是變態。”
“你和一個青春期的孩子叫什麼真?你當初還叫我爛屎。”
“我沒叫過。”
“離婚現在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如果你早幾年離婚,現在的事情都沒發生,那多好。可現在你離婚。對孩子來說就是種很大的傷害。六年前你離婚就好了。那時候小韜韜才三歲,不懂事兒,孩子肯定跟你,女兒也在上小學。什麼事也不懂。現在青春期的孩子,你要他接受父母離婚的很難的。你自己惹的禍就該自己收拾,而不是一走了之。”
“她也不能說我是變態。我這麼做,都是爲她好。”
“今早她和我談了。她也很後悔這樣說你。其實她是擔心你不要她。她沒想到你那麼早就想好了要離婚。還去賺那麼多錢給自己鋪路。她打了個比喻,就像是兩個人約好的出門旅行。結果等她出門的時候,卻發現那個人早已走了把她丟下了。現在的孩子都很敏感的,哪像我們那時候傻傻的。”
譚琍敏繼續不說話,她執拗的還是想離婚。她不想再像以前那樣僞裝下去。爲了孩子,爲了這個家庭, 總是在自己想哭的時候要去笑。想發火的時候,卻要壓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