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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我們這裏還要經營,如果以後你們搗亂呢?我們不會立字據。”
“那以後你們又起訴呢?”
“這個看你們,不來搗亂。我們正常經營自然不會起訴你們。貪污的起訴時效是二十年。”
“什麼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們走了。讓其他人來擾亂我們的經營,我們一樣會起訴你們。20年內證據都是有效的。只要我們起訴,你們都會被判刑。”
周家兄弟又走了,董家兄弟覺得也差不多了,他們也打道回府了,明天再來。
“你們不怕他們把市場砸了?”
“我們起訴,他們被判刑,他們更怕這個。”
“我們籤不籤協議給他們?”李董淮問律師。
“這種協議沒有意義的,就算籤協議了,以後我們再去起訴他們又能拿我們怎麼樣?這次我們贏定了。我是想要他們賠一筆錢再說。”律師說。“你們今晚不論他們打什麼電話來都不要接,但是如果是村長打來的,可以接。就告訴他,我們不想起訴。但是要周家三兄弟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