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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龍坤打出一張牌,問道:“過二天,他正式被確認爲會議代表,不放他出來,用什麼理由向省委組織部和辦公廳進行解釋?”
這個問題,大家都不好回答。
在座的每個人都知道,現在能阻止盧偉解除留置措施的有三個辦法。
一是掌握了盧偉明確的違法犯罪的證據,只要把這個證據進行提交,會議代表的資格自然會被取消。
只是,對盧偉已經採取了這麼長時間的留置措施,卻沒有找到明確證據,想在這二天內找到,可能性很低。
二是王威以省委副書記的名義直接進行批示,認爲盧偉的案子有必要繼續進行審查,紀委的工作人員便可以用這個批示來延長盧偉的留置時間。
不過,王威進行這樣的批示,便會在省委組織部和省委辦公廳留下證據,某些人如果想用這個批示大做文章,王威就會顯得很被動。
領導批示查案,通常用於非常特殊的案件。現在王威對盧偉這樣的案子進行批示,如果公佈出去,民衆會認爲人治大於法治,領導權威大於執法程序。
一旦輿論洶湧、民意沸騰,那麼王威的政治風險太大了。
三是盧偉死了,一了百了。盧偉意外身死的可能性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