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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精神狀態不錯,我就放心了。”
“怎麼樣,我們直接辦手續走人?”
盧偉已經從毛增波那裏得到了消息,不過,喜歡開玩笑的他還是進行調侃:“辦手續?不會是宣佈正式逮捕我吧?你們可別嚇我,我膽子小,經不住嚇。”
胡國輝沒有繼續與他在言語上進行糾纏,而是從身邊的祕書手上拿過一張紙,開始進行宣讀。
這是一份省紀委的文件,名稱爲《關於解除對盧偉同志留置的決定》。
盧偉是省報記者,對於文字遊戲當然是非常熟悉的,他一聽這個標題,便覺得有問題。
解除留置的這個提法,說明原先對盧偉採取留置措施是合法合理的,只是沒有找到明確的證據,纔對他進行解除。
盧偉原先從徐柔和毛增波那裏聽到的消息,是楊江平和楊普剛等人私自採取行爲,是一個栽贓陷害的行爲,並沒有在省紀委和華杭市紀委進行立案。
既然原先沒有立案,那麼就不存在解除的說法。
實際上,對於盧偉來說,無論是解除、撤銷留置措施,還是其它說法,本質上是一樣的,既沒有經濟賠償也沒有其它方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