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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這幾個月只能跟那該死的心理醫生一起出去旅遊就煩死了。
我沒病,我可以獨立生活,之前的失憶並不會影響我的任何決策。
但是我的心理醫生不聽也不信。
有時候我覺得腦子有問題的人根本不是我,而是那個該死的醫生。
他懂什麼叫心理學臨牀治癒標準嗎?
難道恢復記憶就一定是治癒嗎?
如果恢復記憶是最好的結果,那麼大腦爲什麼要選擇性的遺忘呢?
不知道是我笨還是其他人蠢,爲什麼這個都想不明白?
明明只要好好地繼續生活就好了,爲什麼要執着於那些被遺忘的事情呢?
執念,真是一種可怕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