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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她向法庭說明了我媽因爲信教而不顧家,我因爲負債,我爸和我要外出打工還債,孩子交給我,沒有人可以帶。
5.她在縣城開店,兩個孩子在縣城讀書,如果把兒子判給我,我一定會給兒子轉學,變更生長環境,不利於孩子的健康生長。6.她有存款,有收入證明,我沒有存款,收入證明只有剛剛進工廠兩個月的工資。
7.我常年在外地工作,賺的錢又不多,不能把孩子帶在所工作城市去讀書,倘若把孩子放在老家給我媽媽來撫養,我本人就沒辦法給孩子太多關愛,不利於孩子成長。
8.我承認了自己的負債,也承認了她和她律師所陳述的內容。
……
失去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後,我重返寧波市鄞州區的工作地,在一個醉酒的拂曉時分,寫出開篇這首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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