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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混混的說法,警方雖然是非常不認可,但是混混一言不發,因爲心裏明白,交代了,那就不是簡簡單單的問題了,別看自己現在受傷了。
這件事情如果真的定性的話,自己可以是搶劫,也可以是蓄意傷人,只不過自己沒有打過人家,倒黴的是自己。
三個小弟還算聰明,直接找到了酒樓老闆,沒想到老闆還是非常給力,很快就想出辦法來了,那就是擴大輿論。
公安機關其實是分成兩塊的,一塊兒是交通警察,另一塊是治安警察。但他都屬於同一個部門,面對這種情況,也必須嚴格開會,研究一下怎麼處理。
混混現在是硬挺着,因爲如果自己交代了,那以後誰還敢相信自己?如果自己不交代,這件事情最後最大概率是不了了之。
通過公安機關不斷地深入調查,依然沒有找到楊小胖所說的,剩餘的三個人,現在只能夠認定是混混一個人,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公安機關作爲國家的執法機關,必須要有嚴格的程序,而且一定要有證據,你不能執法犯法。
所以最後經過協商,在不斷地給混混做工作之後,雙方終於同意和解,意思就是楊小胖賠償對方2000塊錢醫藥費,雙方互不追究。
對於這個結果,楊小胖明白,自己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因爲這是最好的結果,主要是沒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