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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到達現場之後進行了封鎖現場,楊小胖來到現場的時候,也看到這樣的情況,犯罪分子直接承認了,因爲說的非常清楚,證據確鑿。
但是讓楊小胖不理解的是,派出所明明就能夠處理,爲什麼會讓分局出來?
等到現場經過簡單地溝通之後才發現,死者家屬可不簡單,死亡的這個孩子叫韓明,今年15歲,犯罪分子叫錢多多,今年16歲。
這場表面上是這個樣子,從目前掌握的情況是這個樣子,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當場就查封了所有的物證,同時也做好了各種筆錄,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楊小胖作爲這件事情的負責人,還是簽上他自己的名字,問題就發生在回到公安分局之後。
副科長錢娟找到自己,“楊小胖,今天中午的事情你也知道,錢哆多是我侄子,現在16週歲,惡意殺人案件,這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你看能不能幫幫忙,家裏就這一個孩子,把這個年齡改小几個月,怎麼樣?”
因爲這個時候16週歲還沒有辦身份證,只是口頭上的說法,公安機關在辦理的時候,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最重要的就是戶口本。
錢娟已經幫忙把派出所上面的記錄更改了,也就是說,新戶口本顯示,錢哆多現在才15週歲,不到16週歲,問題就輕了很多。
楊小胖不敢答應,明知道這是違法犯罪的事情,如果自己同意了,那以後麻煩就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