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登聞鼓響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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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弘益做着暴富的美夢在賭場醉生夢死的時候。
京城發生了一件大事。
有人敲響了登聞鼓。
登聞鼓源於魏晉,有冤抑或急案者可擊鼓上聞。
“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
前朝時,登聞鼓懸於朝堂之外,百姓若有窮盡申冤而不得公正審理之事,即可擊鼓上聞。
及至大夏朝,雖說也沿用了登聞鼓,但高祖皇帝自認治下吏治清明,百姓當無不可申訴之冤,且前朝時曾發生有人擊鼓冤告朝廷命官之事,因此將登聞鼓移到了午門外,並增加了敲登聞鼓的限制——凡擊鼓者,笞四十,後準其奏。
也就是說,但凡敲響登聞鼓的人,無論自認有多大的冤情,一旦擊鼓,先要鞭笞四十,然後才能訴冤。由通政司受理申訴之事,上達天聽,交由皇帝裁決。
因着這“笞四十”的限制,大夏朝的登聞鼓一已經幾十年未響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