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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孫傳庭捕誅高迎祥。李自成爲闖王,走甘肅。時明廷以盧象升專辦東南,洪承疇專辦西北。張獻忠爲盧象升所敗,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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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過悉擄壯丁【十五至四十。】爲兵,【逃者殺之。】亦有號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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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藏白金。所過城邑,不得室處。不得攜他婦人。寢具一單布。精兵一人,主芻、掌械、執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馬四匹。剖人腹爲馬槽。軍止,則出較騎射。渡水皆徑過。攻城,迎降不殺。守城一日,殺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則屠。虜獲以馬匹爲上,弓銃(chòng)次之,幣帛、珠寶爲下。散所掠財物,賑饑民,唱口號,曰:“迎闖王,不納糧。”有舉人李信、牛金星爲之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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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襄陽爲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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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寇謀直逼北京,嫌其遇敗無退步。又主下金陵,絕北方糧,嫌其勢緩。遂主攻關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楊革命,既得武漢,即走第一、第二路。林鳳祥、李開芳北上敗後,洪、楊踞長江十餘年,而北庭自若。李闖本起關陝,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