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爭執 (第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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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回事?”
這屬於打架鬥毆了,但是,是李火先動的手!
不過兩方都沒有受傷,最終,警察要求李火給小王小張賠禮道歉,這件事也就當做算了
又不是什麼大事。
小王、小張選擇諒解就好了。
李火沒有辦法啊,要不然就得進派出所,蹲個二十四小時!
“行,我道歉!我賠錢,三百,夠嗎?”
警察看向小張、小王,道:“三百差不多了,你們也沒受傷,喫虧的是人家,差不多行了!”
豈料小王卻不答應!
“不行!我不要錢,我只要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