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林夏的信仰 (第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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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和被告都負有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中,應當由控方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方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因爲履行控訴職能的機關(檢察署和警方)具有強大的偵查能力,可以動用國家權力去收集證據。
相比之下,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方法受到很多限制,收集證據的能力較弱?,基本上只能靠律師。
故此,對於金勝來說,找到控方證據中的漏洞,提出質疑就行。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畢竟是自己的第一個案子,金勝還是想努力做到萬無一失,一炮而響最好。
不過眼下,金勝還是先去祭了一下自己的五臟廟,接着回家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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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勝走後,林夏沒有回家,而是重新對葉凡的卷宗看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