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庭審(一) (第8/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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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
“證人,請先介紹一下你的名字,身份。”
這是法庭作證時必要的程序,會由主審法官進行確認後,纔可以進行作證,證言具備法律效力。
“我..我叫楊燕,是一名高二的學生,就讀於鵬城第五高級中學。”
由於是未成年人,不需要進行宣誓。
身份審查完畢後,主審法官說道:“身份確認無誤,可以作證。”
“被告代理律師,你可以進行發問了。”
金勝對着主審法官微笑着點了下頭回道:“好的,謝謝法官閣下。”
“楊燕同學,請問,你認識被告溫小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