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誰說法院上班就懂法 (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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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了這一段視頻畫面後,金勝弄起了起訴狀,證據清單。
眼下時間完全來的及,乾脆去一趟法院。
按照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得去魔都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第3款規定,如果被害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對其人身及財產權益造成了侵害。
但警方或檢察署未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進行追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在這個案子中,高文傑已經向警方提起過了複議、申訴,但都被拒絕了,那就更別說檢察署了。
所以,眼下已經符合了公訴案件,被害人提請自訴的要求。
甚至,法院連調解都沒有權利,因爲有規定,不適用調解?。
很快,一篇規範的起訴書就寫好了,上面列舉了事實與理由,依據的法條,以及訴訟的請求。
視頻證據,以及醫療記錄,死因鑑定報告...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