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法庭調查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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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魏大勇在警方審訊的時候,都不知道說過多少遍了,甚至剛纔提交的筆錄中就有記錄。
但上了法庭後,公訴機關依舊會在裏面找一些邏輯漏洞進行發問,以便取信法官。
畢竟法官也是人,怎麼可能會心如止水,連一點點的個人傾向性都沒有。
這不是扯淡嗎?
在法律的解釋中,這叫自由裁量權。
這一權力允許法官在法律規定和原則範圍內,對法律未直接規定的地方或細節進行自由裁量。
具體的意思,就是在沒有直接證據或者事實有點模糊的時候,法官說了算。
是不是很神奇。
不然陳清泉院長也不會說出,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他那裏了。
金勝原先辦理過的校園霸凌、朱大昌一案,就是很好的利用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