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交鋒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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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需要表決涉及的職位和人員有二十多個,前面十七個都很順利,在組織部部長李明瑞簡單說明之後,即使有某個常委提出了質疑,李部長解釋之後的表決中,也順利的通過了。
人事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主持會議的書記發現候選人可能通不過,可以暫時停止表決,待下次另行表決。
“下面討論縣發改局局長調整的方案。”組織部長李明瑞提到了下一個擬調整的崗位,“根據組織部的提議,經書記辦公會的討論,鑑於當前我縣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發改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未充分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統籌和規劃作用,作爲局長,應該承擔責任。
另外,鑑於其年齡,組織部建議,免去其發改局局長職務,退居二線。
組織部經過綜合考慮並經過書記辦公會討論,推薦白石鎮黨委書記黃常林平調發改局局長職務。黃常林的情況如下......”
人事變動的程序就是如此,如果某個職位出現空缺,就直接推薦補缺的人選,並闡述理由。如果擬調整某個部門的負責人,也要闡述調整或免職的原因,再提出接替的人選。
當然,暫時沒有合適的人選,或者爭議較大,也可以暫時擱置,下次或以後再行補缺。這種情況,就可以先暫定一名主持工作的臨時負責人,一般會由順位的副職接替,其他副職也是可能的人選。
前面的常委副縣長秦華剛、統戰部長鄧霖和政法委書記趙坤成均無異議。
輪到常務副縣長歐平這裏卻發生了問題。
歐縣長並沒有立即表態,而是沉吟半晌,這才緩緩開口:“調整發改局局長我認爲不妥。我們平城這幾年的經濟發展存在問題,我認爲,不應把責任甩鍋到發改局的身上,其實,要真論起來,我認爲在座各位,除了書記,包括縣長在內,均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