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国崛起 (第8/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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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年景,一石粮食可以卖三十钱(铜币),一百八十万石就是五千四百万钱。当时一头猪的价格约二百五十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买二十一万六千头猪。
一个农民一年衣着费用约三百钱,五千四百万钱可以解决十八万农民一年的衣着费。
要想民富国强,不用偷也不用抢,把自己脚下的地种好就行了。在李悝的领导下,魏氏政权颁布了“尽地力之教”的三条政策:
第一,指导农民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避免单一的品种遇到灾害难以弥补;
第二,命各级官吏督促农民抓紧耕种,及时收割,以免灾害天气影响收成,也不让周围的强盗有可乘之机;
第三,要求农民利用住宅周围的土地栽种桑、果、蔬菜等,扩大副业生产。
在现代人看来,这些措施也许不足为奇,但是在当时却意义重大。前面说过,春秋时期的国家大事有两件,即“祀与戎”,战国时期竞争残酷,求老天告祖宗也不管用,国家大事便只剩下“戎”。李悝“尽地力之教”,却是以农为本,将农业生产当作国家的头等大事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魏氏的影响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发展农业的同时,李悝强力推行法治,编撰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李悝认为,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不受盗贼的侵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因此《法经》六部,以《盗法》和《贼法》为首,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专制政权下的尊卑等级制度,对各等级划分及其占有的田宅、奴隶等权力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超出规定叫作“逾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可惜的是,这部法典的原文早已失传,后人只能通过《汉书》《晋书》的记载窥知一二,因此本书也只好一笔带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部《法经》奠定了李悝的学术地位,使他被后人视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先驱。数十年后,商鞅由魏入秦,在秦国推行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带着这部《法经》去的。后来秦国的《秦律》,甚至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扩充而成。
李悝还从市场的角度思考粮价问题。他认识到,粮价如果太贱,农民将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粮价如果太贵,则城市居民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也难以保障。因此粮价无论太贵还是太贱,都不利于维护统治。另外商人为了追逐利润,囤积居奇,丰年低价购入大量粮食,灾年高价卖出,也导致社会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