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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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些人的說法,警察抓了小偷,放出來後小偷再次作案,被偷東西的人該去找警察賠償損失。
真是一派胡言。
而且這是在偷換概念。
不管怎麼說,這個責任本不該落在某個本身就在法律灰色地帶行動(或者其實已經觸及法律了)的超級英雄身上。
決定一個罪犯的處境是法律的責任,而不是蝙蝠俠的。
如果這個罪犯沒有得到應得的懲罰,那麼是法律出了問題,而不是超級英雄出了問題。
如果有人真的覺得某個罪犯該死,那就請自己動手去解決,不論是私人復仇或者搬動法律都行,沒人可以說些什麼。
但絕對無權要求另一個人爲之殺人。
這是多大臉才能說出來的要求?還理直氣壯?
說白了就是既不想自己承擔風險和後果,又要譴責他人沒有“做到自己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