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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四年初春第一次圍獵的隊伍,三天時間順利回到靠山屯村,帶回來二千斤左右的各種獵物。
按照林海習慣,獵物的分配方式是打獵經驗、獵槍、獵狗都要得到一定份額的獵物。
四位獵人最後的獵物分配方案是,平均分配。
李一帆自己拉回家裏的獵物,有兩隻野豬,兩隻梅花鹿,兩隻狍子,三隻豺狼,三隻野兔,兩隻野雞。
所有的毛皮、鹿茸、鹿心、鹿血等貴重珍品全部存放在莫日根家中,等待銷售後平均分配收穫!
莫日根和三人商量後決定,明天、後天休息兩天,購買添置子彈和生活用品,醃製臘肉或者銷售處理各自分配的獵物。第三天就再一次出發狩獵。
一般情況下作仗的獵人都是經驗豐富的獵人,趕仗的獵人都是年輕和需要積累經驗的獵人擔當!
四天後的黎明時分,在小興安嶺另一個山間宿營地,四人一起喫過早飯,莫日根和李一帆打馬向一條新的山谷的頂部山脊奔去。果欽和烏恰兒兩人沿着山谷一路走去,在新找的山谷口附近尋找座仗的位置。
九點鐘左右,李一帆和莫日根兩人和兩匹獵馬,領着十三條獵狗終於爬上了眼前的山脊,來到長長山谷的山頂位置,兩人規劃好趕仗的路線後,兩人分手。
李一帆騎着瑪奴延家裏的獵馬,帶着獵狗大頭和自己得自張炮遺留下來的四條狗仔,並精心養育近五個月的四條半大獵狗,外帶烏恰兒的兩條獵狗,選擇山谷一邊半坡上的樹林裏,一邊尋找道路、一邊射擊看到的獵物,一邊向山谷口方向驅趕森林裏隱藏的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