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酷吏的傷害邊界 (第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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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第三個案子共誅戮四萬多人,可謂殺人如麻。在張湯這樣的酷吏眼中法律是極不穩定的,可以根據需要對法律加以解釋和利用,可以隨意放大法律的傷害權。特別是在迎合官家集團需要時更是隨意地曲解法律。
張湯“眼中的世界”無所謂法律不法律的,只要皇帝需要的就是法律,反之不需要的就可以置法律於不顧。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得到皇帝的歡心,受到器重,最終可以達到一種挾天子以壓百官,挾刑威以虐萬民的目的。
張湯迎合主上的目的是爲自己手中的權力尋租,藉此爲放大自己的“合法傷害權”尋找政治上的靠山。換句話說,也是爲日後曲解法律尋找正當性的根據,最終達到一種自己能隨意地出入人罪,曲解法律的狀態。由於法律規定的剛性和具體案件的個性,也需要法官根據具體案件進行平衡,這爲酷吏們曲解法律提供了正當性的藉口。欲其生則附生義,欲其死則附死比。欲生欲死全在其自由裁量之下,曲解法律爲個人服務,使得官家權力再進行一次尋租。而公權力在任何朝代都是禁止尋租的,迎合人主的需要就等於是爲權力尋租上了保險。
這三件案子張湯辦得相當漂亮,也由此得到了漢武帝更多的寵信,就在衡山王謀反案辦完的次年張湯就升遷爲御史大夫,地位僅次於丞相。
像張湯這樣的酷吏階層是附屬於政治統治者的次統治階層,是統治階層在政治上的私人打手,具有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因此,歷來都受統治者的歡迎,也可以說他們是統治集團直接放在民間和大臣們中間的“一雙眼睛”。
張湯作爲皇帝一手提拔起來的酷吏,在漢武帝的授意之下瘋狂地打擊那些豪強權貴。
漢武帝時期之所以屢出重拳依靠酷吏來打壓豪強,有他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權與地方豪強在經濟領域的二元對立,打壓豪強的目的是爲了“國進民退”。
張湯作爲一柄利器,被漢武帝深深地扎進豪強們的心臟地帶。
漢武帝利用張湯這樣的酷吏誅滅豪強,並藉助張湯們之手,推行嚴酷路線。
在嚴打豪強的過程中,由於程序正義的缺失,酷吏撈取政治資本心切,有時也將打擊面擴大化,經常殃及平民。酷吏杜周爲廷尉,每年要辦一千多個案子,大者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終“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在這龐大的犯人隊伍中,誰知又有多少冤獄,多少枉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