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區域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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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的情況,兗沂曹道雖然衙門設在兗州,但並非滋陽縣令的頂頭上司,中間還有個兗州府呢,德明憑什麼直接向陳時索要車馬?即使陳時拒絕,也是職責所限,有何“罪”可“畏”?陳時就算再窩囊,也是堂堂的地方縣令,朝廷的命官。陳錦即使再蠻橫,充其量也不過是惡僕豪奴,狐假虎威而已。陳時對他完全可以以居高臨下的姿態來處理此事,怎麼會因此輕生?想來陳時死的背後,肯定隱藏着更爲複雜的內幕原因?
陳時死後,有關當局當然會想盡一切辦法百般遮蓋,因爲一個現任縣令在衙署自殺,畢竟不是小事。既然不是小事,就有做大的可能。有這種想法的人叫張晉,他通過某種渠道把這件不是小事的事給通了天,直接告到了乾隆皇帝那裏。
乾隆皇帝聽說了這件事,領導很生氣,後果很嚴重。他在一個月內連續下了三道諭旨,追問此案情況。山東巡撫玉德奏報了對當事人的處分情況:“德明發往伊犁效力贖罪,陳錦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爲奴”。
誰知道處理結果讓乾隆皇帝更爲不滿,他認爲“所辦大錯”。在這裏,我把乾隆的諭旨做簡單的交代:德明作爲滿州道員,因公上省,他怎麼敢擅用號馬,多帶車輛,還縱容家人滋擾,甚至拖累知縣,甚至釀成了官員自縊之事,情節尤重。如果這件事不加嚴懲,何以儆官常而肅吏治?德明著改爲絞監候,先於濟南省城重責四十板,即在該司監禁。至於陳錦作爲道員的家人,依仗主子的威權,任意騷擾地方安定。滋陽知縣陳時所發的傳單,就是由陳錦開條轉給,這件事表面上看是陳時畏罪自縊,實際是由陳錦一手造成……陳錦著即在該處絞決,用來抵陳時的命,併爲各省督撫司道家人長隨滋事不法者戒。
乾隆的一紙手諭,就把對德明的處分定爲“絞監侯”(死緩),把陳錦定爲“絞決”(死刑)。
乾隆在諭旨中說了很多有關吏治方面的話,其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最重視的並不是對此案的具體處理,而是下屬對他的態度。原來他已決定明年就讓位給兒子顒琰(即嘉慶帝),又害怕自己一下臺,下屬眼中就沒有他這個皇帝。說白了,也就是爲了試探官員的忠誠度。
這在諭旨中說得很明白:“豈以明年屆聯歸政之期,輒敢輕易嘗試?……聯仰承昊眷,康強逢吉,一日不至倦勤,即一日不敢懈弛,即歸政後,遇有此等事件,亦嚴加整飭,寧可置之不問!”這話的意思是說,我明年就要退居二線了,這些人敢以身試法,就是拿我這個即將退休的皇帝不當回事。我告訴你們,我一天不退,一天就不能放鬆吏治,就算我退下去了,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也會嚴加整治。
乾隆對山東巡撫玉德十分不滿,指責他“辦理此案意有寬縱”。乾隆懷疑德明動用車馬上省是向玉德賄賂送禮。他的理由是德明又不是調任到異地,需要十餘匹馬搬家,而且他還用了三輛大車。車裏究竟裝的是什麼東西?一定是一些金銀器物,說不定是用來賄賂山東巡撫玉德。
作爲一省巡撫玉德爲什麼不詳查具奏?乾隆命交部要對這個案子嚴加議處。馬上將德明車上裝的什麼?用來做什麼?詳細查明,據實上奏。
玉德也是剛任山東巡撫不到半年時間,就碰上了這個棘手的案子,搞不好就把自己拉下水了。而這個事件惹得皇帝如此動怒,使玉德陷入惶恐。他連忙上表章自責,請求朝廷能夠給一個處分。表章中有自己“初任封疆,不諳世理”的話;又說目前山東登州、萊州、青州一帶海盜猖獗,請求“親率官兵絹拿海盜”。將玉德的話聯繫起來考慮,那就是:爲自己的罪責找一個開脫的理由,並請求將功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