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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均的遺骸被斬斷頭顱和四肢,暴屍楊花鎮。
楊花鎮位於漢城南大門外八公里處,是漢江邊上的小鎮。根據與日本訂立的條約,此地一度是開放市場,後來市場改到龍山,但這裏作爲水上運輸的中心地,商店鱗次櫛比,仍不失爲繁華之地。
在楊花鎮郊外的牢獄門前,豎起一面旗子,上寫“大逆不道玉均”。旁邊支了個三角形架子,把金玉均的人頭用繩子吊起來。軀體丟在一旁,後背和大腿都被橫砍幾刀。懸掛人頭處還有一塊木牌,上面用墨寫着“謀反大逆不道罪人玉均當日楊花鎮頭不待時凌遲處斬”。
這與其說是凌遲,不如說是“戮屍”。戮屍見於《史記》,是秦始皇對謀反軍士所施加的刑罰。明萬曆十六年(1588年)規定,凡謀殺祖父母或父母者,均處此刑。清繼前朝之法,擴大適用於強盜。凌遲、梟首、戮屍等殘忍刑罰,在中國,是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刑部大臣沈家本等人奏請廢除的。所以,當時朝鮮對金玉均屍體施加此種刑罰,還是依據清刑法的明文規定。
日本公使大鳥圭介曾勸告朝鮮政府不要對金玉均屍體施刑。駐上海的各國領事也分別請求本國公使,通過清政府總理衙門,對朝鮮提出這種勸告,但朝鮮政府置之不理,並強調說:“我國有莊嚴的國法,必須遵照執行。”
不過,過分野蠻,外國會說長論短。所以梟首五日之後便把金玉均的屍體收走了。暴屍期間,雖有看管者在旁,但不制止人們對屍體施加侮辱。棺材被翻倒,棺蓋上寫上了“大逆不道玉均”六個大字。
因監視不嚴,示衆的人頭竟丟失了。據說是被一個叫甲斐的日本人給盜走了,其實,他盜去的不是頭顱,而是剃下的遺發。
金玉均被暗殺,緊接着被戮屍,使日本輿論沸騰了。這一點,不出井上馨所料。
4月21日在神田錦町錦輝館舉行了“金玉均事件演講會”。4月23日在芝紅葉館,政界權貴百餘人召開了“對外強硬派聯誼會”,近衛公爵、犬養、鳩山、大井等人都出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