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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同甲案。
丙案
在日本政府明確提出停戰條件之前,先了解清政府的意向。
陸奧外相把這三種草案呈送廣島大本營的伊藤首相處。
陸奧外相在《蹇蹇錄》中記述:“甲、乙兩案竟成爲後來起草《馬關條約》之基礎。”
伊藤首相同意了甲案,但他認爲現在立刻答覆英國,不是上策。可是,英國公使正式照會,不能不給予回答。陸奧外相把丙案稍加修改,在英國公使來訪的十五天後,遞交過去。其文如下:
對於英國皇帝陛下之政府提議停止日中戰爭之友誼,帝國政府十分感激。迄今戰爭之勝利常屬日軍,然帝國政府認爲,尚不足以保證談判之滿意結果。因之,公開發錶停止戰爭之條件,留待他日。
爲什麼伊藤首相贊成甲案,卻又說現在作答不是上策呢?那是因爲日本還沒有佔領旅順和大連。這時,進攻旅順的第二軍還沒有出發。第二軍從宇品港出發是在10月15日。第二軍司令由大山岩大將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