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 (第9/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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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3、14章,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美]田浩:《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姜长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
[3] 参见[美]张灏:《危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寻求秩序与意义》,高力克、王跃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页。
[4] 列奥·施特劳斯在分析古代的自然本性与人的关系时这样说:“自然本性提供标准,这个标准完全独立于人的意志;这意味着自然本性是善的。让人具有整体之内的特定位置,一个相当崇高的位置,可以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说人是小宇宙,但他是由于自然本性而占据这个位置的;人具有的是秩序之中的位置,但他并未创制这个秩序。‘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命题正好与‘人是万物的主宰’相反对。人具有的是整体之内的位置,人的权能是有限的;人无法克服其自然本性的界限。”([美]列奥·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丁耘译,第90页)施特劳斯的这段分析清晰地表明了在古代的正当性之中,自然本性(天道)高于人性,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古代中国,虽然人是万物之灵,但绝非世界之主宰,在其之上还有更高的自然本性(天道)。
[5] 参见[美]张灏:《宋明以来儒家经世思想试析》,见《张灏自选集》,第64—73页。
[6]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上卷第1部,第111—112页。
[7] [美]张灏:《危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寻求秩序与意义》,高力克、王跃译,第8页。
[8] 金观涛、刘青峰:《天理、公理和真理》,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香港中文大学),第41期,2001年;《试论儒学式公共空间:中国现代转型的思想史研究》,载《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台湾大学),第2卷第2期。
[9] [日]沟口雄三:《中国的思想》,赵士林译,第15页。
[10] 关于公理世界观的性质和特征以及天理世界观向公理世界观的转变,汪晖作了系统的、精致的研究,参见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导论、总论部分。
[11] 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2部,第14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