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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別急,先聽我把話說完。我們安民軍,實行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個人經申請享有發現權和經營權,發現權就是一個人或者幾個人發現的礦藏,經申報政府同意後,今後任何人經營這個礦藏,他毛收入的5%就歸發現人。經營權由經營人向政府提出,政府同意後經營礦藏,包括開採銷售製作產品這些都可以,按年度交納礦藏稅就可以了。”李定國向三人解釋道。
這可是個新東西啊,三人開始盤算着,經營交稅當然正常,可是這發現權到底怎麼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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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三人所有的礦藏,雖非我們發現,可是我們祖上經營了幾十年,怎麼算呢?”一個高個子老闆小心翼翼地問道。
“目前爲止擁有礦藏經營權的,其發現權都給經營者。”這算是把發現權給了三人。
“我們絕對服從安民軍政府的安排。”有了發現權的新解釋,三個算是保住了既得利益,三人異口同聲道。
李定國明確告訴大家,在我們安民軍政府管轄地盤都實行這項政策,叫做發現權和發明權法案,發現權就按照5%的比例歸發現來執行,發明權法案就是如果一個東西以前沒有,你創造出來了,比如一個機械吧,你創造出來了,你可以申請發明權,今後別人再發明你這個東西,他就沒有發明權,凡是需要使用發明權東西的,都必須徵得發明權人的同意,根據雙方的協議給發明權人付發明費。
“好,這個法子很公平,我這就找幾個老夫子把這兩個法案寫好印發各地。”武水都答道。
“這兩個法案好啊,我們以前也覺得該這麼幹,可就是想不出來,經大都督這麼一點撥,豁然開朗啊。”那胖老闆讚歎道。
“進入安民軍有好處,但是也有條件。”李定國話鋒一轉,三人連忙擔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