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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夏放爲逃避黨團之汛於林慮曲中作僱工二、三年,竟無人知曉。足見其“冶家”規模之大,屆痛冶者之多。“冶家”應是富家大戶,純係爲私人作坊經營。劉虞開通漁陽鹽鐵、使人民十分喜悅,這也是民營。
新近又拿起《華陽國志》閱讀,其中不少史料,足以證
明此點。桓帝延嘉後,涪人張壽,“少給縣遠楊放爲佐,放爲
梁賊所得,壽求之。積六年,姑知其生存。乃安家鹽井得30
萬,市馬5匹,往贖放“。①又東漢巴郡臨江縣“有鹽官,
在監、塗二溪,一郡所仰。其豪門亦家有鹽井“。②又,東
漢漢安縣“有鹽並、魚池以百數,家家有焉”。⑧這都是東
漢豪傢俬人煮鹽的鐵證。 ‘
少數民族地區則私自煮鑄鹽鐵的現象長期存在,如漢山郡,“地節三年,夷人以立郡賦宜,宣帝刀省並蜀郡爲北部都尉……地有的士,煮以爲鹽……靈帝,復分蜀郡北部爲漢山郡雲“。看來,此地在兩漢時均屬私家開採。據史載,該處在兩漢時,母系氏族殘餘仍然存在,加上氣候條件惡劣,“土氣多寒.在盛夏冰猶不釋”,冬則“入蜀爲傀”,④夏天才返其故地。因此,很難進行管理,所以任其開採算了。
至於有的學者所列舉的一些史料,以證明官營存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