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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作者: 毋苟先生</h5>
從本世紀初以來,歷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肅、內蒙兩省區,陸續發現和發掘出土了漢代本簡共三萬餘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於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肅省金塔縣的金關附近,即漢代的張掖郡居延縣地發掘出來,只有少數是在今甘肅省的敦煌、武威等地發現的。此外,解放以後,還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湖南長沙馬王堆、湖北江陵鳳凰山等地,也曾出土過爲數不很多的一些漢簡。這些漢簡,特別是居延漢簡,是一批十分珍貴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漢代社會、歷史和漢族與西北少數民族關係的非常重要的史料。這些簡冊大都是當時戍守邊疆的將士們的日常來往信札,金錢米穀的流水帳目,屯戍機關發放糧餉、兵器、用具的登記簿籍,是十分真實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中關於各種物品的價格,有着極爲豐富的記錄,爲我們研究河西地區以及內地的經濟生活和物價提供了十分寶貴的資料。本文擬就漢簡中的部分物價(1974—1976年在居延地區新出土的二萬餘枚漢簡,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論述,只涉及到這批漢簡中已經公開發表的部分),結合文獻資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釋。
一 金 錢 比 價
漢簡中所載物價,都用錢幣計算,更未涉及到金錢的比價。但漢代文獻中有許多物價是用黃金來計算的,因此我們在討論漢簡中所見物價之前,有必要對漢代金錢比價作一些說明,以便後面討論到各種物價時進行折算。
秦代統一貨幣,實行黃金和銅錢並行的二等幣制。漢承秦制,因循未改,在兩漢四百餘年中,除短暫時間發生過幣制混亂的情形外,沒有超出過黃金和銅錢二等幣制的範圍。
漢代作爲貨幣的黃金,以斤爲計算單位,一斤金又稱爲一金。《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說:“漢興,以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顏師古注:“以斤名金。”又《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正義》引臣瓚也說:“漢以一斤金爲一金。”兩漢朝廷常常以大量黃金賞賜貴族大臣,無一例外都是以斤爲計算單位的。
漢初銅錢形制屢變,但從漢武帝時行五銖錢以後,即成定製,所以五銖錢外的錢幣,都未通行多久。漢錢以錢爲計算單位,千錢稱爲一貫或一緡。漢簡是漢武帝以後的文物,物價大都是用五銖錢計算的,這給我們今天考釋漢簡中的物價以很大的方便。
漢代金、錢二等幣之比價,有很嚴格的規定:一斤黃金等於一萬銅錢。所有漢代文獻都反映了這樣的比值。如《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說:“黃金一斤,值錢萬。”《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正義》說:“漢以一斤金爲千金,當一萬錢也。”這裏的“千”字當是“一”字之誤,即是說一斤金爲一金,當一萬錢。又如何休《公羊解詁》隱公五年雲:“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何休說的“今”,是指東漢。李劍農曾說:“蓋在漢時,金與錢,同爲法定之幣,金一斤與錢萬,亦爲法定之比值。”①這個意見是很對的。漢代文獻中的“黃金”、“金”,是否都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黃金,史學界對此有不同的意見,但漢代作爲貨幣的黃金,一斤等於一萬錢,則是沒有疑義的。
反之,凡是談到一金不等於萬錢的材料,總是有些問題。第一條見於《史記》卷九七《陸賈列傳》《正義》,雲:“漢制,一金直千貫。”千貫,即百萬,漢金一斤無論如何不會如此昂貴。前人已經指出過“千”字乃“十”字之誤。一金直十貫,即萬錢,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條見《九章算術》卷七說:“今有共買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問人數,金價各幾何?答曰:三十三人,金價九千八百。”《九章算術》大概是西漢時成書的。它的算例所舉的各種物品價格,雖然大體上反映了當時的物價狀況,但它們都是假設的算術題目,並不是市場價格的直錄,同時這一題說金價九千八百,並未指明金的計算單位和數額,所以不能斷定這裏所買的一定是黃金一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