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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問是誰撞的他,到是沈母先說了,是方冉因爲恨他打掉了孩子才撞的他,還說沈父已經託人給她判了無期徒刑。
聽了之後沈明軒也沒有驚訝,的確該恨他,他做了那麼多的混賬事這也算是報應了。
接下來的幾天,他就一直在醫院裏進行康復訓練。
突然有一天,他看了日子明天就是黎笙的生日了。
他立馬打電話給助理,讓他幫忙訂一張去U鎮的機票。
助理聽了就知道他是要去找黎笙的,立馬勸道:“沈總,您的腿現在還不能隨意走動,等腿傷好了再去吧。”
沈明軒根本不聽:
“明天是她的生日,我說過會一直陪她過生日的,我不能再食言,你不訂的話我自己訂,反正我是一定要去的。”
助理知道自己拗不過他,只能答應,最後沈明軒還囑咐了一句:“不要告訴我爸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