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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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嬌連忙接過顧承禮推過來的合同,她的要求全部寫上去了,“最後一條什麼意思?”
“字面意思。”
“如果我有違約,要賠你20億?你瘋了嗎?我才問你要五百萬!”
顧承禮嘴角的笑意漸深,“林嬌,我說過,我是商人。”
“可是爲什麼非得是三年?”
這次換顧承禮沉默了,這算是他的賠罪,用這樣的手段把她困在身邊三年,彌補她受過的傷。
“星星已經找到了,現在籤,你可以立刻出國。還是你要等到三天後顧以琛和林若涵的訂婚宴。”
林嬌的指尖顫抖,眼前的條件太誘惑了,她能帶着孩子馬上離開。
“當年故意傷人罪從頭至尾都是一個謊言,是你姐姐自編自導的一場戲。”
筆尖在紙上劃過一條長線,林嬌毫不猶豫簽下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