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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何觀察認定了林榮興是殺人犯,竟去函提學道,奪了他的秀才功名,然後大刑伺候!
林榮興骨頭雖硬,但在嚐遍了十八般刑具之後,還是屈打成招,承認自己與趙氏不和,將她騙到河邊打殺,然後綁在石頭上,沉入江底……
後來,林榮興又招出了埋藏血衣和兇器的地點,公差一去勘察,果然發現有染血衣裙一件和哨棒一根。見終於打開缺口,何觀察大喜,命將奄奄一息的林榮興壓下,又提審周仵作。周仵作起先堅持,自己沒有收錢,就算是勘察有誤,也只是學藝不精罷了。再問刑房書吏王興業,也是一樣的答覆!
仵作這話是正理,就算結果有誤,他也不過是失職而已,最多被開革不用,卻不至於攤上官司。但何觀察盤問無果,又轉而提審那林榮興,林榮興被打垮了,自然有什麼招什麼,承認自己行賄陳知縣寶鈔一百貫,由刑房司吏王興業轉交。
得到林榮興的口供,何觀察再次提審富陽縣胥吏,這次他學聰明瞭,把吏滑如油的王興業放在後面,先提審周仵作。
果然,周仵作看到那口供,便承認自己拿了十貫錢的辛苦費,是王司吏給的。
拿到周仵作的口供,何觀察大喜過望,立即提審王司吏。大堂上,王司吏哭笑不得,說那書呆子不食人間煙火,當衙門裏的人都是喝西北風的。縣老爺固然清廉如水,但出門一次,下面抬轎的轎伕,隨行的三班衙役,還有白役、民壯加起來好幾十人,他們沒有收入,或者就一點工食銀,根本不夠養家。全靠這種差事,賺點辛苦錢花花。
比如去靈橋鎮,事主按例要出‘鞋腳錢’。因爲在十里外,又要再加三十文,並二十文的酒飯錢。然後屍體運去義莊、驗屍、這都是都得由事主出,官府是沒這義務的。所以我向他討要一百貫費用,是執行歷來的常例罷了,並非索賄。
話雖不中聽,可就是這個道理,換了誰在王興業的位子上,都得這樣做。何況這種事也不是區區小吏能扭轉過來的。誰知那何觀察書呆氣十足,竟認定這就是受賄。繼而逼問陳縣令是否受賄,王興業死死咬定,說一切都是下面人的勾當,知縣老爺什麼都不知道。
何觀察爲了撬開王興業的嘴,竟又一次上了大刑,但不知是碰上一塊硬骨頭、還是衙役放水,總之王興業熬住大刑,抵死不承認陳知縣有瓜葛。何觀察無可奈何,只好不再追查下去,不過這已經夠陳知縣喝一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