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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氏本就是欺他們人小不懂事,纔會這般肆無忌憚,現在聽他說的頭頭是道,心中不由一驚,暗道:‘怎麼猛得說出這樣的話來!難道這小孩竟能看穿老孃?!’
她的那點心思被陳三郎說中了。多少年來,因爲自家男人不是讀書的料,公婆便把希望寄託在她小叔身上,言行間自然難免偏向小叔一家,器量偏狹的陳氏,一直心存不滿。
但那時公婆在堂,她也擔心小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時候還得多方仰仗,所以裝也得裝出一團和氣來。可這種扭曲讓她心裏日積月累,堆滿了憤懣,終究是把小叔一家,視爲眼中釘、肉中刺。
讓她幸災樂禍的是,小叔蹉跎十幾年,別說高中進士,就連解試也沒考過……這讓她篤定,小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別說二哥,都沒有做官的命。這樣一來,她再也無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閒飯,更不要說,還得負擔他們讀書的花銷了!
那麼只能分家!她早就篤定這個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過世兩年多還沒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無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導兄弟敦睦不分家。當然能真正做到這點的極少,但《宋刑統》還是明文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別籍異財者,徒一年。’‘別籍’,就是戶口單立。‘異財’是析分家產。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時,誰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過世,也必須到服喪期滿以後才能分家,否則判一年……這是爲了避免父母一過世,兄弟不顧着父母喪事,光顧爭家產的醜事發生。
大宋的律法,無論是制定條文還是執行方面,都堪稱歷代翹楚,幾乎把人性都鑽研透了。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條文保護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雖遲遲不敢分家,卻可以用長嫂的身份,肆意欺壓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塊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