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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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鬱知舟在一起八年,他雖然沒有短過我花銷,但我的手裏的流動資金不多。
也多虧一開始他對我的不設防,我擁有鬱氏百分之十的股份。
百分之五我賣給了鬱氏,現在我手頭能動用的資金對於普通人來說幾輩子都花不完。這部分我打算用來做打官司的支出,剩下的百分之五和我其它財產則留給安林。
“安小姐。”律師認真的看向我:“雖然說您提交的官司勝訴的可能性很大,可是您這一告,就是上萬的網友。”
換而言之,光訴訟費我都要花去不少。
何況還要去調查取證他們的工作,學校年齡等,花費只多不少。
“我不在乎。”我看着律師,“律師費我給你們頂格的,我只想盡快看到結果。”
畢竟我只有三個月的時間。
“好。”律師簽下合同,又衝我伸出手:“安小姐爽快,您也放心,明天就讓您看到結果。”